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5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根据《滁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086000)生物与医药:拟招收31人(含安徽高等研究院计划1名)。

二、考生复试资格要求与资格审核

(一)复试分数线

考生单科成绩及总成绩应符合达到A类考生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具体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单科成绩及总成绩

086000

生物与医药

总分260

单科34分(满分=100

单科51(满分>100

(二)复试资格审核要求

复试前,考生应向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籍学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复试。

其中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提交学生证(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591日前取得)。

4.2025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复试时间

考生复试时间在2025327日至28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说明

327

14:00-17:00

现场报到,

复试资格审核

1.报到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2.报到地点: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生工楼一楼大厅。

328

8:30-12:00

专业考核

1.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候考室等待考核;

2.考试地点: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生工楼308

四、差额复试

1.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2.学院将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于复试前在学院官网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复试,学院将依次递补。

五、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六、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考核形式

复试综合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二)复试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查方式:审核材料、面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等能力。

1)笔试:科目为《微生物学》,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一般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如下:

考生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

外语测试:考生随机抽取专业英语试题,朗读英文试题将内容翻译成汉语(不超过5分钟)。

专业知识测试:考生随机抽取专业测试试题并答题(不超过7分钟)

复试专家随机进行提问,考生作答。

面试组织程序如下:

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以备核查;

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面试时随机抽题;

面试专家以中文或英文对考生进行自由提问,考察专业知识和思想品德;

面试开始前,由面试专家组组长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该组专家的面试组号;

各面试专家组按抽取的组号对该组考生按面试序号进行面试。

注意事项:同等学力考生进入复试的,须加试2门课程(《食品工艺学》《食品化学》)。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必须每门成绩均合格(按百分制,达到60分)方可进入拟录取名单。

七、综合成绩计算与录取规则

(一)综合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标准分

初试卷面总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标准分

复试成绩包括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两者相加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标准分和复试成绩标准分乘以相应系数相加所得,以百分制方式呈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标准分×50%

(二)拟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为录取成绩。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相同的,按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复试成绩标准分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学院按学校下达指标录取。考生达到录取成绩要求且人数在招生计划指标内的,第一批次录取;达到录取成绩要求人数超过指标数的,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八、拟录取公示与候补补录

1.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后,学院及时在学院官网公布复试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等)。

2.学院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将在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研究生处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录。

3.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4.候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在研招网系统进行确认。如果学院在800-2000期间通过电话三次(含三次,时间间隔3小时以上)未能联系上候补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候补资格。

九、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已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籍。

十、信息公开

(一)学院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学校研究生处官网(https://yjszs.chzu.edu.cn/)和学院研究生招生专栏网站(https://swsp.chzu.edu.cn/yjszs_18093/list.htm)作为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信息公告,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或学院研究生招生专栏网站查阅,也可通过电话(韦老师,0550-3512102)和电子邮件(410251310@qq.com)咨询复试相关政策。

(三)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学院纪委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0-3512022;邮箱:shengwu@chzu.edu.cn)。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拟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从即日起至复试工作结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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