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教〔2020〕43号 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食品学院发布时间:2020-08-25浏览次数:164

一、统筹做好实践教学安排

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根据条件,分批次合理安排,减少聚集,逐步完成,保证实践类课程和活动开展时所需的防疫物资必须到位。校外实习实训,要与实习单位做好协调对接,并安排专人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制定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生的食宿住行等,  尽量做到“两点一线”,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

二、暑期实践教学小学期活动材料报送

各学院根据暑期实践教学小学期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填报暑期实践教学小学期活动总结报告及工作量(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实验、实习相关栏下载),于1012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三、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

1.落实实践(实验)教学任务。各学院须于98日前(91日开始排)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排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实验教学课表和实验课教学计划,电子版由教务处在系统中统一导出,纸质版由学院审核签字后,报送实践教学中心(包括2020年春季学期的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衔接周安排纸质版);部分学院计划安排在教务处-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的课程须于98-912日到机房安装软件,913日机房管理教师将安装还原卡。安排实践(实验)教学任务时应避开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国庆、中秋节、元旦)。

2.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教学计划表、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室设备维修记录、实验室安全纪录、相关实验教学考核资料(如:成绩评定原始材料、实验报告、试卷等)、实验室管理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资料等,应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3.认真做好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和质量监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各学院应加强平时数据的积累和统计,参照往年数据填报要求,结合上年数据填报的经验,提早准备好各类要上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的规范管理。各学院参照《滁州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管理的通知》(教201632号)精神,结合实验室规范管理检查反馈情况,认真做好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三期检查(期初、期中、期末),对存在的实验室安全、设备损坏等问题及时解决,并整改不规范做法,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行。

四、集中实践教学

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集中实践教学预执行时间,并于2020910日之前将下学期(2020-2021-1)集中实践教学任务预执行时间表(教务处-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栏下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各学院在实际执行实习实训的前一周将其申请报告、计划和学生指导手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1)审核备案。

五、毕业设计(论文)

各学院应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适当提前相关工作,做好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等工作。各学院应于第15周前将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六、校外实习基地利用统计填报

各学院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运行管理,提高校外实习基地的使用率,主动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指导书(手册),不断优化实习内容,强化实习过程的监管和质量评价。根据学校要求,请各学院按学年分专业来统计集中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学生人数,本次统计时间段:202011-2020831日,填报分专业实习基地利用统计表(教务处-文件下载-实验、实习相关栏下载),于1012日之前提交到实践教学中心。

 

教务处

2020823


终审人:何晓伟